(7)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8)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9)负责起草相关的投资协议(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决议(草案),董事会决议(草案)。
(10)协助甲方安排签约仪式。
(11)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5、乙方应每周就目标项目中小企业融资进展书面向甲方进行汇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答。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协议附件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甲方应对乙方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复;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不必铺张,在分寸上不卑不亢即可,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参加接见事宜。
(8)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安排乙方暂驻期间的住宿与办公条件。
第五条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中小企业融资外包合作协议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六条费用支付
1、该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实际中小企业融资额的2%,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完成中小企业融资前期基础工作后甲方支付0.1%的首笔费用,在首批中小企业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结算剩余费用,甲方必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此费用,不得私自动用中小企业融资资金。
2、甲方按乙方要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帐户号: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违约条款
(1)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中小企业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
(2)若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按协议支付了相关费用,但中小企业融资仍没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答应协议终止。因甲方原因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合理推迟,则协议期限应相应顺延。若甲方要求推迟的时间过长,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九条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在签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
(1)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濮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均可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电话: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章):
主要负责人:
电话: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