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乙方一次进货数量超过 台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货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7.3 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发出全部订货。若不能及时发出,每拖延一日,将按拖延货物总额的0.5%处以滞纳罚金。
7.4合同履行地为广东深圳,货物交付承运人时甲方代乙方购买货物保值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代理任务指标
8.1 乙方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最少应进货 台。否则,从 类地区代理降为 类地区代理。
8.2乙方从 年 月 日起,一年内进货额达到 台,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退。
8.3乙方从 年 月 日起,第一年最少应进货 台,第二年最少应进货 台。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的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8.4乙方当年没有完成销售任务指标,但投入到本产品的宣传广告费超过人民币 元,可视为特殊市场行为而不给予处分。
第九条 正当竞争
9.1 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所代理的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9.2 乙方不得超代理范围销售本产品,一旦发现乙方故意超代理范围销售本产品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要求赔偿。
9.3若是指定或特定的系统内部销售,甲方则有权向乙方代理地区销售,乙方经甲方同意后也可向其它代理地区销售。
第十条 技术帮助
甲方应帮助乙方培训技术人员和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甲方派员前往乙方所在地区培训,乙方应支付来人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工资。
第十一条 退货机制
11.1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若不愿再继续做代理,可在本合同期满后45天时间内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退货形式有两种,由乙方自愿选择。
11.1.1乙方可按进货价100%退货,退货比例不超过该款最后一次进货量的10%;
11.1.2 乙方可按进货价60%退货,退货比例不超过该款最后一次进货量的40%。
11.2 乙方因违反本合同规定、违反代理制度或因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被取消代理资格后,也可以比照上述形式退货,但退货款一律比14.1款的规定低10个百分点,分别为90%和50%。
11.3 退货前提是产品没有损坏,包装没有开封或破损。
第十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为一年,合同期满前,在双方合作顺利的前提下,一方如需续约,应提前3个月通知另一方,双方可协商续签,若未续签,合同期满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甲方违约,除应退还保证金外,还应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若乙方违约,除保证金不退还外,还应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第十七条 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十八条 禁止转让
本合同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深圳市一隆邦资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 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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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