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单位开除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2.应届毕业生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且所学专业和所报考学科一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在大学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或两次二等奖学金。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在职教师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和所教学科一致,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中学毕业年级教育教学经历,教学业绩突出,所教学生成绩优异。
(3) 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